一个让人有点无可奈何的问题——对我国幼儿园课程改革的反思(之十)
2007-11-02        点击:5341

在幼儿园课程改革中,最让人感到无奈的,也许就是幼儿园课程的评价问题。评价是牵着牛鼻的绳子,评价是指挥车辆的棍子,对幼儿园来说,评价是幼儿园课程成效的宣判书,评价甚至可以决定一个幼儿园的生存与发展状况。

一种无可奈何的感觉

而今,在我国,虽然有些课程改革者在大声疾呼,对幼儿园课程的评价应该从强调“证明”到强调“改进”,应该从强调客观标准到强调主体对处于发生在教育情景中事物的主观解释,但是,这类重“改进”、重“解释”的幼儿园课程评价不仅难以被幼儿园教师操作和实施,而且与各级政府对幼儿园实际进行的评价不相一致。

而今,在我国的不少地区,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资源虽然不甚丰富,但是权力不仅强大,而且常常会去监管不该去管的事情。不少行政官员似乎无须精通业务,来风就是雨,只需根据一些没有经由认证的标准,只需“上传下达”,随之发号施令,他们将评价的杀手锏牢牢地把握在手里,把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折腾得苦不堪言。

例如,因为幼儿园课程改革强调幼儿发展,结果幼儿发展水平被作为评价幼儿园工作的重要指标,要求通过幼儿园教育达成幼儿认知、情绪和人格等方面的发展指标。殊不知幼儿发展水平的达成并不全然归因于教育,更不全然归因于幼儿园教育,这样的评价不仅逻辑不通,而且劳民伤财。

例如,将幼儿园有没有搞园本课程作为评定幼儿园是否达标,或是否上等级的指标,要求所有的幼儿园都必须去搞自己的课程。殊不知课程编制者应该是课程专家,而教师只是课程的实施者,实施者固然可以对专家编制的课程去做调整和取舍,甚至在此基础上有所创新,但是他们无须去替代。人人去编制课程,园园去创造与别人不一样的课程,这就好比上世纪60年代人人去大炼钢铁一般可笑。

例如,将幼儿园有没有完成各种文案材料作为评定幼儿园是否达标,或是否上等级的指标,要求所有的幼儿园都必须具有齐全的文档材料,诸如年月日计划、教师的观察记录、幼儿的成长档案、教师设计的教育活动材料、教师的思想汇报,等等。殊不知幼儿园教师也是常人,他们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且不说他们会不会做,如若真的花费了时间去完成所有这些评价标准所规定的文案材料,他们已经不可能将精力用于有效的教育、教学了。

又如,将某些不合理的教育、教学要求作为评价指标,作为评定幼儿园教育、教学的评价标准,诸如每个幼儿园教育活动都必须有“三维目标”、活动区一定要以主题为背景,等等。殊不知幼儿园教育、教学不是一种程式,被模式化和标准化的结果是难以与教育情景相符合的;有些评价指标本身就是错误,比如,每个具体的教育活动都要设置“三维目标”,这不仅道理不通,而且也是根本没有意义的。

再如,要求所有的幼儿园按照某些装备标准和办园指标配备教育资源,有些标准和指标参照的是西方国家为富裕阶层服务的幼儿教育机构所建立的标准(不少标准只是民间组织制定的标准),在那些国家都属“高标准”的,要求所有的幼儿园都必须达成,否则就不能上等级,否则就不能被评为优质幼儿园。殊不知我国幼儿园教育还远没有普及,教育资源还很匮乏,那些高标准的要求会加剧社会不公平的现象出现,对建构和谐社会并不有利。

……

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官员们有很大的权力,原本,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并不想把事情做坏,但是,他们中的有些人不知不觉地做坏了这件事。这件事让幼儿园园长和教师骂在心里,却还不敢说,这种让人感到无可奈何的感觉,不是一种好的滋味。

幼儿园课程评价是对价值做出判断的过程

幼儿园课程评价是对幼儿园课程的价值做出判断的过程。评价幼儿园课程的价值,可以诊断课程、修正课程、对各种课程的相对价值进行比较、预测教育的需求,或者确定课程目标达成的程度,等等。

幼儿园课程评价的作用大致有两个方面,其一是可以满足教师、课程专业人员、幼儿园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负责课程编制人员的需要,通过课程评价,检验或完善原有的幼儿园课程,或者开发和发展新的幼儿园课程;其二是可以满足幼儿教育政策制定者、幼儿园行政管理人员以及社会其他成员获得教育方面信息的需要,以便管理课程,制订影响课程的各种决策。

在评价幼儿园课程时,都需要有能衡量课程编制、课程实施状况和课程效果的标尺。幼儿园课程评价的标准就是这种衡量的标尺,而评价指标则是评价标准的具体化。从一般的意义上说,幼儿园课程评价理当客观、公正和标准化,课程评价的标准和指标也应规范化。但是,幼儿园课程评价是极为复杂的事,它是对课程的价值做出判断,而价值观是相对的,不同的价值观会对同样的课程做出不同的判断,由是,从不同的价值观出发,就有可能运用不同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作为幼儿园课程评价标尺;以不同的目的、用不同的方式所作的幼儿园课程评价也会运用不同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作为课程评价标尺。

由此,在对幼儿园课程做评价时,必然会表现出某种基本的取向,反映出课程评价者关注的是幼儿园课程的哪些方面的价值。幼儿园课程评价的取向是对幼儿园课程评价的本质的概括,它支配着课程评价的具体模式和实际操作。

正是幼儿园课程评价的这种复杂性、多元性和不确定性,使幼儿园课程评价会成为非常难以实施的事情,特别是在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等发展极不平衡的情况下,是不可能运用统一的要求去评价幼儿园课程的。

然而,在我国的各个地区,对幼儿园课程的评价在价值上是基本趋同的,是“跟风式”的,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一套相似的标准对幼儿园实施评价,而在这套标准中还有一些“看似改革”,却经不起推敲的标准,以此鉴定与甄选幼儿园课程的品质。幼儿园课程评价的这种状况,使幼儿园课程的本质特征出现了问题,使幼儿园课程价值不仅起不到积极的作用,有时反而会起到消极的作用。

改变幼儿园课程评价的“行政性概念”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采用的行政运行体制,由于受到工业组织管理中“技术理性”的影响,我国的幼儿园课程评价一直是作为一种“行政性概念”和“控制性概念”而被纳入各级政府的日常工作中的,幼儿园课程评价的基本职能一直被认定为是对幼儿园课程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的活动。

在这种幼儿园课程评价的背后,有着这样一个基本假设:幼儿园课程的成效和质量主要依靠对幼儿园课程进行严格的监控,依靠评价机制来得到保障的,而监控的手段和评价的依据就是标准化的指标。由是,这种幼儿园课程的评价制度会对幼儿园课程的实效做出总结性的评定,它所最终得出的评价结论也是判决式的、总结式的,甚至只是简单的等级标定。

不难发现,这种幼儿园课程评价制度实际上就是以客观“证明”幼儿园课程在多大程度上合乎所谓的标准为价值取向的。评价的目的在于获得最终的“证明”结果,评价者和被评价者最为关切的也是最终的证明结果;评价者的任务就是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幼儿园课程的相关信息资料来“证明”课程是否合乎标准。

虽然以“证明”为取向的幼儿园课程评价一直广泛地为幼儿园所施行,但是在教育实践中,这种评价范式却产生着不少负面的效应。具体说来,由于在以“证明”为取向的幼儿园课程评价过程中,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完全是被动的“被审判者”,他们接受评价的动力主要来自于外部的行政压力,他们往往只是无奈地、例行公事地去接受评价者对自己的评价,不管评价者对他们的评价是否合理,他们只能迎合,只能接受。久而久之,这种状况就会形成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疲于应付的心理,换言之,幼儿园课程评价对于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而言,通常带来的只是额外的负担,而没有帮助和支持;带来的只是被动的迎合,而没有积极的展现;带来的只是人力和财力的消耗,而没有实质性的改进,这就更加剧了他们对评价制度的厌烦心理。为了迎合这些统一的评价标准,为了让评价者看到更多的能“证明”自己符合标准的证据,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在评价过程中还不得不出现弄虚作假和掩饰缺点的行为。

美国著名教育评鉴学者俄亥俄州立大学史塔佛宾(Stufflebeam)有一句名言:“评价的目的在于追求改进,而不在于证明什么。”幼儿园课程评价应将其着重点从“证明”转向“改进”。幼儿园课程评价从“证明”取向转变为“改进”取向,那么就意味着课程评价不应过分强调鉴定与甄选的功能,而应充分发挥帮助园长和教师诊断和改进教育、教学实践的功能。

在评价标准上,由于考虑到不同的幼儿园课程之间存在着多元性和差异性,充满着许多不确定性,因此为了帮助每个幼儿园课程都能基于自身所处的特定情况而确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方向,要求不拘泥于统一的评价标准。当然,强调幼儿园课程评价从强调“证明”到更多的指向“改进”,并不是全盘否定评价的鉴定和甄别功能。

当今,我国政府正在逐渐改变自身的职能,在这种情况下,在对幼儿园课程评价的问题上,同样也要改变由政府官员们说了算的状况。由于幼儿园课程评价是非常复杂和困难的事情,因此需要专业人员来主持和实施,通常应由专业的课程评价中介机构来进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改变自身的职能,各级政府官员应该改变幼儿园课程评价的“行政性概念”,需要做的事情应该是鼓励和支持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因园而异地进行幼儿园课程评价,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幼儿园课程评价的公平、公正、多元和有效,只有这样,才能改变这种让人感到无奈的状况。

 

参考文献:

朱家雄:《幼儿园课程》,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

施良方:《课程理论》,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年。

张华著:《课程与教学论》,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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