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中国人的教育讲的是“规矩”;自文艺复兴以后,西方人的教育讲的是“自由”。前者由“规矩”演绎出了“纪律”、“遵守”、“服从”等,其背后是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后者由“自由”演绎出了“自主”、“自选”、“自我满足”,其背后是个人主义的价值观。中国人的教育在向西方人学习,西方人的教育也在向中国人学习,这叫文化交流、文化融合,这被称作为“东西方文化的对话”;中国人的教育同时在排斥西方人的教育,西方人的教育也在排斥中国人的教育,这叫文化安全、文化反殖民,这被称作为东西方的人始终在默默地遵循着自己“隐性的文化逻辑”。之所以要互相学习,是因为两种文化中都有不适合时代要求的“瑕疵”,都有需要革新的诉求;之所以要互相排斥,是因为两种文化都必须保持其“原味”,而不是被“同化”、被“替代”。
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
从“中性”的,而不是过分褒贬的视角看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中西文化在价值观上的差异,只是文化传统上的差异。换言之,个人主义将个人看成是社会的单元,这是其价值判断的起点;而集体主义则将群体看成是社会的单元,作为群体的一部分,个人必须服从群体的利益,这是其价值判断的起点。
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社会,赋予个人主义以极高的价值。美国的文化深受安格鲁-撒克逊民族的影响,信奉自由,崇尚自由,相信人人都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并要尊重别人的权利与机会。在这里,个人主义并非等同于自私自利,甚或损人利己,而是一种价值取向。由于这样的价值取向,在政治上,美国人不强调社会等级,不愿服从政治权贵,不愿顺从上司,而愿意通过投票解决政治问题;在经济上,美国人相信自由市场的力量,相信通过竞争而独占鳌头,相信靠个人的能力获取社会的认同;在美国社会中,美国人信奉的是“先为自我,我再帮人”,在美国人看来,占第一位重要的是民主、自由,占第二位重要的是对物质财富和个人幸福的追求,第三位重要的才是对他人的帮助,……。由是,在教育上,美国人会对“个性张扬”、“道德自主”、“自我约束”、“自我选择”、“自由表现表达”、“独立性培养”等赋予价值。
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社会,赋予集体主义以极高的价值。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中国人受传承了数千年的中华文化的熏陶,尊重长者,尊重权贵,讲究礼仪,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强调“和而不同”。在这里,集体主义并非等同于盲目服从,甚或十足奴性,而是另一种价值取向。由于这样的价值取向,在政治上,中国人依然有意识或无意识地维系着等级观念,习惯于对上级忠诚,习惯于尊老爱幼,习惯于与同伴和谐相处;在经济上,中国人即使在市场竞争中也相信与他人建立关系的意义,以中国人的道德标准作为评估是非的依据;在中国社会中,人们提倡和推崇的是“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价值观念,在中国人心目中,国家民族利益是至高无上的,其次是他们赖以生存的集体利益,最后才会考虑自己的个人利益……。由是,在教育上,中国人会将“责任与义务”、“集体归属感”、“合作精神”、“我为人人”、“表扬批评”、“道德规范”、“道德训导”等赋予价值。
作为东西方文化的主流价值观,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长期以来处于对立态势。从文化的角度审视两者,并不存在“孰是孰非”、“孰优孰劣”的问题。
在中国文化背景下,个人利益应该服从集体利益,如若一个中国人,抛开了国家和集体,刻意去追求个人的利益,他的“个人主义”在他人眼中就成了自私自利的行为,甚至会成为反社会行为;同样,在美国文化背景下,个人利益应该高于集体利益,如若一个美国人在美国奉行“集体主义”原则,他会被认为是一个毫无个性的、个人能力低下的庸者,也会被社会所抛弃。因此,文化是不同价值观赖以存在的土壤。
自由与规矩
“自由”,就词义而言,指的是没有阻碍的状况,即人的行动不受除自己意志和天性外的任何限制。自由,既有为所欲为的权利,又有不损害他人的责任和义务。
自由是一个非常具有时限性和相对性的概念,不同的群体,不同的个体,从不同的视角,对自由的看法是不尽相同的。
在心理学角度看,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做事,即发自内心的自主选择如何行为;从社会学角度看,自由是在不要侵害别人的前提下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为;从法律角度看,自由就是不违法;从政治角度看,自由是有权选择自己赞同的执政者,也有权反对自己不赞同的执政者;……
例如,从政治角度对美国式的自由进行解读,自由建立在“个人至上”的观念之上,自由就在于个人对政府的防范,对政府控制或干涉的排除,而这种观念早已深深地植根于美国社会的传统文化以及美国民众的思想与心灵之中,存在于自然法观念所塑造的个人针对国家的“不信任主义”的传统宪政文化之中,在美国宪法人权理论中的个人自由观念,是通过联邦最高法院在诸多判决中对“传统道德”、“民族精神”以及“个人道德权利”的研究与实践而确立的。在排除政府控制和干预的前提下,自由意味着个人选择的自由,个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追求并实现属于自己的生活。由是,“平等对待”与“对个人的尊重”也就在个人与国家对抗的基础关系中产生。
由是,在美国的幼儿教育中,尽管美国政府从政策层面上关注的是幼儿的学业,而非游戏,一些坚持美国文化传统的学者在价值观层面上依然对幼儿游戏给予极大的关注,因为他们认为幼儿游戏能实现他们所追求的“自主”、“自选”、“自由表现表达”,即从小培养“个性张扬”的、富有自由精神的儿童,“去做自己愿意做的事情”,免于受到强制和干涉。这就是所谓的美国教育工作者遵循的“美国隐性文化逻辑”。
“规矩”,就词义而言,原为校正圆形、方形的两种工具,后多被用来比喻衡量是否达成标准的法度。“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说的是做任何事情都要有一定的法则、标准、规范、规则、方法或习惯,否则就无法成功,简而言之,那就是“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在心理学角度看,规矩是按照制度、行为准则做事,即使在内在需求与制度、准则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也要顾全大局;从社会学角度看,规矩是维护社会稳定,防止社会动乱的机制,是个人的意愿行为与社会规则、秩序取得一致的保障;从法律角度看,是否遵守规矩,虽然并不涉及是否违法、犯罪,却是预防违法、犯罪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从政治角度看,规矩是在国家有关宪政的前提下有章法地实施选择权。
例如,如若将美国式的自由运用到中国社会,就会与中国社会的传统文化以及中国民众的思想产生强烈的冲突,就会产生各个层面的不和谐,就会引发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甚至会引发社会动乱。中国的“民族精神”和“传统道德”是与美国绝然不同的,它们已经深深地植根于中国民众的思想与心灵之中,其核心就是“道德准则”,就是“规矩”。
由是,在中国,包括幼儿教育在内的教育中,立德树人,将培养儿童成为明事理、懂规矩、讲团结、能合作、遵纪守法的人就会显得特别重要。这就是所谓的中国教育工作者遵循的“中国隐形文化逻辑”。如若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予不顾,一味去追求西方式的以个人主义为价值基础的、以培养自由精神为诉求的教育理念和实践,最终不利于培养陈鹤琴先生所谓的“现代中国人”,甚至会培养“自毁长城”的后来人。
从文化的视角审视学前教育的实践
从事学前教育的人,几乎没有不关注幼儿游戏的,这是因为学前教育对象的年龄特点所决定,是因为学前教育应该顺应儿童的天性和自然发展。
但是,教育是后天对儿童施加的影响,是有目的、有计划的,最终必须归结到将儿童培养成为什么样的人的问题,归结到将教育的价值究竟放置于何处的问题。
从西方文化的视角审视学前教育,学前教育理当基于个人主义的价值观,培养具有自由精神的西方人。由是,一系列基于这种教育理念和价值观的说法和做法顺理顺章地在幼儿教育实践中得到宣传和实施:
在教师的层面上,让教师明白“教育的目的就是儿童的发展”, “游戏是幼儿园教育活动中最为重要的活动”,“要尊重幼儿游戏的权利”,“不要去干预幼儿自己的活动”,“要让幼儿自由选择、自主活动”……
在幼儿的层面上,让幼儿认同“我的事情我做主”、“我就是我”、“自己的事情自己做”,“我最行”、“我最棒”……
其实,即使在西方文化背景下,西方的学前教育教育实践并没有完全排斥集体主义,也没有完全排斥规矩,只是将个人主义和自由看作是其文化导向下的主流教育价值。
从中华文化的视角审视学前教育,学前教育理当基于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培养明事理、懂规矩的中国人。在全球化、信息化的背景下,改革开放导致我们吸取了不少西方文化中值得借鉴的东西,例如,在学前教育中对顺应儿童的发展以及对幼儿游戏的关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要以西方人的价值观作为我们的价值观,也不意味着可以将来自西方的一整套理念和实践拿来就用,甚至将它们当作是“先进理念、先进方法”而加以推崇、推广,否则,我国的幼儿园教育会被引入歧路。
基于这样的思考,在我国幼儿园教育中,基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又吸取西方文化中合理因素的说法和做法应该在幼儿教育实践中得到宣传和实施:
在教师的层面上,让教师明白“游戏是幼儿园教育活动中一类重要的活动,它能顺应幼儿的自然发展;教学是幼儿园教育活动中另一类重要的活动,它能将幼儿发展纳入社会所需要的轨道”,“要给予幼儿游戏,又要通过‘做规矩’,培养幼儿规则意识和良好习惯”,“该‘放’即‘放’,该‘管’就‘管’”,……
在幼儿的层面上,让幼儿认同“我是‘大家’中的一个”、“我要按照‘规矩’做事”、“我帮别人,别人也帮我”、“我很行,别人也很行”、“我要为别人的长处喝彩,我要向别人的长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