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幼儿园频频传来血案所想到的
接二连三从幼儿园传来的血案
近几个月来,从幼儿园传来的血案接二连三,揪动着每个有良知的人的心:
2004年8月4日上午9点35分,北大第一医院幼儿园15名幼儿和3名教师被砍伤,其中一名重伤幼儿经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是该园门卫(临时工)徐和平,现年51岁,据说患有精神分裂症,行凶凶器为一把菜刀。
2004年9月11日上午10时40分,苏州小剑桥幼儿园28名幼儿被持刀暴徒砍伤。“流窜来苏”已有4年的犯罪嫌疑人杨国柱,携带砍刀、汽油以及自制的爆炸装置,突然冲进该幼儿园,持刀对幼儿挥砍。据有关方面透露,杨国柱的行为与小剑桥幼儿园以及苏州方方面面“无因果关系”,其犯案行为“有很大的随机性”。
2004年10月20日晚上11时30分左右,北京东城区北新幼儿园的一个5岁半的男童被歹徒用绷带盘住身体,放进了洗衣机的水桶里,该园副园长贺玉芬的头部被歹徒击伤,两人都不幸身亡。犯罪嫌疑人名叫付贺功(又名付贺力),一些认识他的人都称“根本不相信他会杀人”。
这一、两年内,这类惨案在河北辛集、广西北海等地也有发生。
这些歹徒们,不管是否被认为是精神病患者,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将其罪恶之手伸向了最引人注目、最受人保护的群体——幼儿,为的是给人们造成揪心之痛,为的是给社会造成不安和震惊。
惨不忍睹,该怎么办
面对震惊海内外的件件血案,民众感到惊骇,政府深表关注,并采取各项措施,严加防范。
在北大第一医院幼儿园事件发生后,教育部就发出通知,指出各级各类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安全防护等各种规章制度,强化常规管理;指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学前班的管理,并建立安全工作的行政人员责任制。
安装监控设备,加强门卫制度,这似乎是最直接解决问题的办法。北京市教委在给全市各级学校下发的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重点提出推进科技创安工程,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加大对学校和幼儿园科技创安和技防设施的投入,在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监控设备,当嫌疑人进入探测监控范围后,安装在防区内的前端设备会将警情自动发至设立在公安机关和保安公司的监控中心。据海淀区教委保卫科负责人介绍说,海淀区学校和幼儿园最多的安装了64个红外探头和64个紧急报警按钮,安全网覆盖了整个校园。北京市第一幼儿园在11月初完成了4套安全系统的安装,这4套系统包括监控系统、周界系统、紧急系统和对讲系统,总共花费18万元。
请专职保安人员加强防卫,这似乎是最直接解决问题的另一种办法。据报道,北京外交部幼儿园根据国务院和北京市朝阳区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从10月份就开始向上级请示聘用专职保安员,并积极与公安部门联系落实,11月12日,4名专职保安正式上岗,这4名保安均来自朝阳保安分公司。《北京市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必须聘用属地公安机关保安公司专职保安员承担校园保卫工作,确保学校、幼儿园不发生伤害事件。朝阳保安分公司积极与学校、幼儿园协商,并进行内部协调,保证充足数量的素质高、形象好、业务作风过硬的专职保安在学校和幼儿园上岗。
据报道,北京拟“起用女保安”,由“精通擒拿格斗的退役士官”担任,“身高均在1.66米以上,各个精通擒拿格斗,会驾车,面相普通。细心耐心是她们的最大特点,而区别于男保安的最主要特点是不易引起注意。女保安还学习过保健急救知识,可以应急护理受伤人员。”
据报道,成都市要求小学、幼儿园必须雇佣一至两名专职保安。
据报道,上海某区挑选了300多名专业保安,进驻164所幼儿园12小时值勤,寄宿制幼儿园则由多名保安24小时保卫。
加强幼儿园专职人员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能力,似乎也是解决问题的一个办法。据报道,北京海淀公安分局的防爆专家将对该区幼儿园的保卫干部进行反恐应急演练培训,整个演练将以角色扮演的形式展开,内容涉及如何应对校园突发事件、恶性案件等。海淀分局负责设计演练全过程的教案并提供专业教官指导训练。据了解,为全面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将公安系统的专业素质训练引入校园,这在全市尚属首次。
对幼儿进行自我保护和安全教育似乎也必不可少。有人提出,“也许教他们这些还有点于心不忍,但类似事情的发生又告诉我们必须狠点心,让他们及早掌握关键时刻的生存技巧。”例如,“在他们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只有跑,喊。光喊不行,要在跑中喊!……”,具体地说,“当父母不在身边,当老师也无力顾及,当警察等都来不及,而歹徒行凶等危险事情临近时,我们真的应该告诉孩子,跑,使劲地跑!”
此外,公安部门还与教育部门联手,以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排查校园安全隐患、清理不合格办学机构和从业人员、查处大案要案等工作为切入点,防范同类事件的发生。
新的问题,新的担忧
有道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纵然有“万全之计”,幼儿园安全问题仍然让家长担心,更让幼儿园园长和教师们担忧。
有的家长担心的是,幼儿园雇佣男保安不方便,而外表与幼儿园女保育员并无差异的女保安就能避免这类问题。
有的园长担忧的却是,幼儿园雇佣女保安,她们一旦遇到突发的事儿会不顶用。
有些园长则因为担心保安人员可能会出现“监守自盗”现象,反而不敢擅自聘请保安,以免被人指责因为用人不当而造成麻烦。
更多的园长担忧的则是难以支付雇佣专业的保安人员和安置监控设备的经费。据报道,北京海淀区大多数幼儿园能承受的保安人员的月薪在800元至900元,而聘用专业的保安人员的经费则在1100元到1350元之间。一所幼儿园一般需要4名保安,一年起码就得六七万元,这对规模小的幼儿园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
像北京等这样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尚且如此,那么全国那么多的城乡又会有多少新的问题,新的担忧呢?
幼儿在明处,歹徒在暗处,防不胜防
“幼儿在明处,歹徒在暗处,防不胜防”,这是一个相当简单的道理。在这里,提出这个道理,并不是说对已经出现的幼儿园安全问题不要采取措施,对于躲在暗处的歹徒不要严加防范。提出这个道理,为的是能让我们在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时候,能想得更加深刻一些,做得更加到位一点。
当北大第一医院幼儿园的血案发生时,有人惊呼:“不可思议,首都北京竟发生这样的事,一个精神病人怎么可以当门卫?”于是,人们将关注的焦点集中在犯罪嫌疑人徐和平的精神状态方面,幼儿园领导雇佣了有精神病史的徐和平,被普遍批评为“失察和失职”。平心而论,在人力市场上用低薪寻找一个“临时工”,要“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一个人并不容易,况且“人心隔肚皮”,谁都难以揣测别人究竟在想些什么。事发后,指责幼儿园领导没有做到对所用的人进行全面考察,虽然是件可以理解的事,但是从当事的幼儿园领导的角度看,她们实在也是有难言的苦衷。特别是有消息传出,该幼儿园的血案与劳资纠纷有关,更让人会产生另一种思考。
当苏州小剑桥幼儿园的血案发生时,有人惊呼:“太残忍了?为什么要这样对待无辜的孩子呢?”人们痛斥犯罪嫌疑人杨国柱禽兽不如,是人渣,是精神病;后来又将关注的焦点集中在幼儿园的开办人身上,因为“小剑桥”是没有经过教育局批准的儿童托管点,教育行政部门曾取缔过几次,但没有根除。看了有关犯罪嫌疑人杨国柱的有关材料《苏州幼儿园血案凶手:老实人到恶魔的坠落之路》,让人会对这个41岁仍然独身、“一向显得内向、本分”,而且“异常疼爱小孩子”的男子,挥刀残杀幼儿,走上了一条人性与灵魂的坠落之路产生沉思。
当人们的惊魂未定,北京北新幼儿园的血案却已再现时,有人开始有点无奈地说:“太恐怖了!”除了痛恨犯罪嫌疑人付贺力毫无人性的暴力行为外,有些人似乎已经懒得再去骂他一声精神病了,而是有点像付贺力的母亲一般“懒得去想到底是什么原因使他这样做的”了。而有些人则发出了这样的声音:“人们这到底是怎么了?是什么原因?更深一步讲,在痛定思痛之时,我们是否应从我们的教育入口,找出我们问题发生的原因?”
幼儿在明处,歹徒在暗处,防不胜防。当一个罪犯到了不顾一切,想去达成他所要达成的报复目的,那么,纵然有再强有力的高科技监控装置,纵然有精通十八般武艺的保卫人员,纵然有整天绷紧了神经的各级行政官员和幼儿园教师,这样的惨案还会发生。
然而,谁都知道,这样的惨案不能再发生了,尤其不能再如此频繁地发生了!
从防范罪犯,到预防犯罪
罪犯防不胜防,即使采取再多、再严厉的防范措施,充其量也只是把防范罪犯的网织得更密一些,也仅仅只能起到给罪犯增加一点犯罪的难度而已,但是,这样的网仍然是有漏洞的,是可以被再度撕开的。与其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避免血案最彻底也是最有效的方法莫过于预防个体去犯罪,这就是说,要采取各种措施避免个体产生犯罪的动机,或者把个体身上萌发的犯罪因子及早地扼杀在“摇篮”之中。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以澳大利亚为例,“全国反暴力、反犯罪运动”和“国家反犯罪战略”都倡导将“发展性预防”和“及早干预”作为预防犯罪的重要途径。他们的做法或许能给我们带来些许启示。
所谓“发展性预防”,是指采用限制个体中存在的潜在犯罪因素进一步发展的干预措施。发展性预防的理论假设是,个体的犯罪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日积月累的,这是一个错综复杂的过程。首先,犯罪根植于个体的成长历史。因此,发展性预防强调儿童成长过程中的关键转折点(如出生前后、学前阶段、小学升高中,从高中转入高等教育或工作,等等),提出要加强对各种可能出现的危机加以控制,增加一些积极的预防因素。例如,有的儿童刚入小学时可能会因为不适应学校生活而经受失败,从而产生抵制情绪,而这些情绪一旦积累,就有可能造成将来的犯罪,因此,需要集结多方面力量帮助这些儿童进行心理调适。其次,在有的情况下,犯罪源于家庭,例如,父母粗暴的教养方式、家庭成员残缺、父母本身具有各种心理问题,等等,都有可能使儿童的犯罪因子得到滋生。因此,发展性预防强调通过家访、家长教育等各种途径干涉和控制父母对儿童的影响,以减少儿童身上可能出现的易导致犯罪的各种危机。再次,在有的情况下,犯罪还源于社会。许多情况表明,当社会将多种不利处境下的儿童及其家庭排除在外时,当儿童没有机会完全融入到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去时,个体的犯罪的倾向性会明显增加。因此,创造一个能接纳所有成员,并能为他们提供有效社交途径的社会,是实施发展性预防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它包括为贫困儿童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建立能满足儿童及其家庭需求的机构、帮助家庭减缓贫困状况等一系列措施。
“及早干预”有两层含义:一个含义是指,危机一旦出现就及早进行干预;另一个含义,也许是更为重要的含义是,为了预防犯罪,从个体发展的早期即婴幼儿时期就要开始进行持久的干预。诸多研究证实,个体在婴幼儿时期出现的各种危机与往后的犯罪有很大的关系,因此,在儿童早期如若采取积极的干预措施,以消除那些危机因素,那么个体日后的犯罪就会大为减少。具体的干预措施,包括让儿童接受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培养儿童健康的心理以及对家长进行培训,等等。
在民工大潮的面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状况发生了极大的变化,社会文化也随之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在20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劳动力大流动、大迁移,形成了波澜壮阔的局面。一向安分守己的农民们,开始变得不安分起来,他们离开了乡村,走出了山寨,他们的目标十分明确:进城打工。离开土地的农民们涌向城镇,涌向中小城市,涌向沿海大城市,形成势不可挡的流动大潮。据全国总工会的一份最新调查显示,2003年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人数为9820万,并以每年500万人的规模增加。
如此势不可挡的民工潮,让社会各方感到措手不及;如此庞大的劳动群体,成为了政府管理的盲区。面对社会分配的不公,面对现行法律法规不健全,面对日益激化的与雇佣者之间的矛盾,面对缺乏对教育和医疗资源的享用,等等,绝对数量相当可观的人群会滋长对社会稳定不利的各种因素,甚至会滋生危害社会的各种行为,特别是在自己的怨情投诉无门的情况下,会以自残或伤人的暴力手段宣示诉求、发泄不满。
苏州小剑桥幼儿园事发之后,社会上相当一些人将部分的责任归咎于该园的王安华园长,因为该幼儿园的“开张”居然没有得到教育部门的批准。被这一突发事件“打了闷棍”的王园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只是沉着嗓子说,他自己也是一个受害者。据报道,当这个曾经是外来打工者希望之所在的“幼儿乐园”一下成为了“人间地狱”的时候,记者们从民工们那里得到的却不是他们对园长的不满和指责,相反却是同情甚至褒扬,诸如该园“教得效果还不错,我家儿子去了第一天,就喜欢上了幼儿园,这在从前从没有过。”“校长平时人很好,我不想伤害他。”等等。
“自己也是一个受害者。”苏州小剑桥幼儿园的园长无奈地说了这样的话。但是,人们不禁会问:“为什么他也是一个受害者呢?”
仍以苏州市为例,据资料显示,现在苏州的外来人口已近350万,随之而来的就是他们的子女的教育问题。学前教育属非义务教育范畴,那么多外来人口的教育问题并非原来计划中的事,该如何解决呢?
如果说,有关部门有能力举办足够数量的幼儿园,或者通过政策调控,吸引社会资源举办足够数量的幼儿园,满足那些外来民工子弟接受教育的需要,那么,也许运用行政手段强行取缔不合格的幼儿教育机构是必须的。
但是,如果有关部门没有举办足够数量幼儿园的能力,而还有那么多的具有同等受教育权利的幼儿被拒之门外,那么有关部门有什么权力三年多不去批准一个被家长们认同的幼儿园?有关部门为什么不将他们的努力放置于帮助幼儿园去改进和完善保教工作,为更多的人服务,而是用所谓的“标准”去规范甚至取缔它们呢?
对教育公平性的呼吁
迄今为止,几乎还没有一个国家由政府全面包办学前教育的,但是许多国家都在努力,力求在学前教育方面有更多的资金投入,使更多的学前儿童有机会接受早期服务。
讲起学前教育,美国人以“开端计划”(Head Start)为骄傲,英国人以“确保计划”(Sure Start)为自豪,其他一些国家也有类似的项目。在举办学前教育机构时,这些国家的政府在教育经费的投入上不是“锦上添花”,而是“雪中送炭”,这就是说,政府拿了纳税人的钱,举办能为社会弱势群体服务的学前教育机构,在最大的程度上满足低收入的家庭在教育子女方面的需求。
一般而言,在教育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政府会着眼于大的社会生态环境,通过政策的制订与实施,挖掘和调配各种社会资源,扶持弱势群体,鼓励发展适合不同地域和人群的学前教育。
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社会、经济、文化和教育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的农村地区,学前教育资源极其缺乏。就全国范围而言,我国包括学前一年在内的学前教育的毛入学率只有37.4%。这就是说,在我国,大部分的学前儿童没有享受到哪怕只有一年的学前教育的机会,特别是大批进城的民工及其子弟,游离在城市与农村之间,他们亲身体验到了自己与别人在社会地位、经济状况等方面的落差,会更多地产生由于教育不公平而带来的问题。
我国教育经费的总量不大,在教育经费中,只有1.3%左右的经费才被用于学前教育。是用这些少得可怜的经费举办或资助“优质”的学前教育机构,还是举办或资助为弱势群体服务的学前教育机构,这是教育投资上的两种全然不同的选择。
如若各级政府关注的是自己在任期间的政绩和形象,关注的是自己信奉的教育理想的实现,那么,在思考教育投资时会较多地去做“锦上添花”的事情。这样做的结果,固然会扶持一些符合所谓“正确理念”的幼儿园的产生。但是,这样做会使很多本该接受学前教育的儿童没有机会得到教育,却会使社会优势群体“理所当然”地享受国家的补贴,甚至还有可能被通过“权钱交易”,使国家有限的教育资源落入少数人的口袋之中”。
如若各级政府关注的是维护社会生活的稳定,关注的是人人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关注的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那么,在思考教育投资时会较多地去做“雪中送炭”的事情。这样做的结果,会使一些本来没有机会接受学前教育的儿童获得教育的机会,会使社会各界因为政策的调控而积极地将资源投入学前教育事业(例如,政府的“教育券”政策可能会有益于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生存与发展,等等)。诚然,那些“优质”的幼儿园会失去政府的资助,但是,由于它们的“优质”,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它们的经营问题可以通过“优价”的方式得以解决。诚然,那些社会优势群体会被要求支付较多的学前教育费用,但是,这不仅公平合理,而且支付者也是情愿的。
接二连三从幼儿园传来的血案提醒了我们,这已经不只是幼儿园的“安全问题”了,我们应该赶紧着眼于解决各种社会矛盾,而不是去“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学前教育的公平性问题是一个社会急需解决的问题,是一个需要下决心的解决问题,还是一个需要时间去解决的问题。
朱家雄 张婕
《幼儿教育》2005年第二期